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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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1巷7-5號 | 德明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1巷7-5號從事廢塑膠處理相關作業,廠內製程為:廢塑膠→洗選→分類→成品,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1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槽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3 |
2 | 2020-11-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工廠登記資格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不得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行為,倘再經查獲仍將依法加重處分;另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0月22日將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清理完畢,倘未依限完成清理,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前段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7-5號 | 德明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一巷7-5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案經本局前於109年11月2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林○○至現場現勘,查貴公司自103年3月間起,即開始收受廢塑膠,其流程略為以廢塑膠作為原料→破碎→洗選→成品,惟未依上開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取得工廠登記(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工廠: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即逕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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