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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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3 |
2 | 2023-02-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271號 |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271號從事紙製造業,惟查收受廢紙(R-0601)再利用申報資料(營運紀錄編號:N23003831110600005) 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20 | |
3 | 2019-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從事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但貴公司產出之廢集塵灰經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5.2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唯貴公司已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並未登錄該廢棄物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產出之廢濾袋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外,與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登錄之貯存地點不符。又集塵灰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太空包盛裝,未分類編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廢濾袋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漏之設備或措施,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10月28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3 | |
4 | 2019-06-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於109年3月12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屆滿前請提供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及洗滌塔等有效處理效率改善證明文件,並檢具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271號 |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2段271號從事紙製造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55-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檢測,執行該製程燃材鍋爐(E301)排放管道(P301)排放戴奧辛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戴奧辛污染物濃度平均值為30.8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新設污染源標準值0.5ng-TEQ/Nm³)。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24 |
5 | 2019-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從事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但貴公司於107年6月起,即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爐渣(D-1101)、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產出及貯存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4月12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06 | |
6 | 2015-05-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請限於104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送辦理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或依許可登記頻率清運污泥及104年5月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量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二段二七一號 | 正大造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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