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偉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應於113年11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8月2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簽章確認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4段552號 | 偉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3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8 |
| 2 | 2021-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552號 | 偉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4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2.47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27 |
| 3 | 2020-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9年9月30日前檢具稽查日(109年5月4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五五二號 | 偉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6 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5 |
| 4 | 2017-04-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3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24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內容運作及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552號 | 偉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54mg/L,逾放流水標準;另鎳系酸鹼系調勻槽(T01-4)總鉻為7.75mg/L,鉻系調勻槽(T01-1)鎳為16.6mg/L,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又鉻系調勻槽(T01-1)總鉻為620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180)、六價鉻為362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120),鎳系酸鹼系調勻槽(T01-4)鎳為689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80),皆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範圍顯有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17 | |
| 5 | 2016-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24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內容運作並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五五二號 | 偉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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