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設場於本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貴場放流口後端溝內可見有大量家畜糞便殘留溝內,該廠禽畜糞(R-0104)儲存設施未應有妥善貯存致排出場外水溝並產生惡臭,經本局於114年12月31日稽查屬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22 |
| 2 | 2025-1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11月11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畜牧場於本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從事養豬場,領有本府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0676700號,有效期間至119年8月20日止),本局114年11月11日於該場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水呈現深灰色,即進行採取水樣送驗,檢測報告結果為懸浮固體(SS):4040mg/L及化學需氧量(COD):59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懸浮固體量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00mg/L。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4-16 |
| 3 | 2025-08-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即崇佑畜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4年11月28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8月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一一二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0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7 |
| 4 | 2025-06-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領之廢(污)水處理設施無位在畜牧場登記證之場地範圍,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8月26日前),向本府變更登記「畜牧登記證」據此完成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應依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地號範圍運作(含廢(污)水處理設施),屆期仍未補正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2條、同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暨第2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5243-01號)暨畜牧登記證(農畜牧登字第201303號),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並登記使用地號為本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整編前為:彰化縣埤頭鄉周厝崙段755地號),經認定「廢水處理設施並無位在畜牧場場地範圍內」,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惟限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3 |
| 5 | 2025-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335元整,臺端之廢(污)水處理設施無位在畜牧登記證之場地範圍,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5月20日前),向本府變更登記「畜牧登記證」據此完成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應依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地號範圍運作(含廢(污)水處理設施),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2條、同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暨第2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惟限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70011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7 |
| 6 | 2025-0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一一二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檢測,依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本次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排放標准為50)。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5 |
| 7 | 2024-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之廢(污)水處理設施無位在畜牧登記證之場地範圍,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2月31日前),向本府變更登記「畜牧登記證」據此完成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恢復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地號範圍運作(含廢(污)水處理設施),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2條、同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暨第2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5243-01號)暨畜牧登記證(農畜牧登字第201303號),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並登記使用地號為本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整編前為:彰化縣埤頭鄉周厝崙段755地號),惟經認定「廢水處理設施並無位在畜牧場場地範圍內」,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02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 8 | 2024-10-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查違規屬實逕行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2-14 |
| 9 | 2024-08-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改善條件: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xxxx地號設場從事養豬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xx月xx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59,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30)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26 |
| 10 | 2023-1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光復路216巷51弄20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本縣埤頭鄉光復路216巷51弄20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採集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2 |
| 11 | 2023-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8月2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5月1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懸浮固體875 mg/L,生化需氧量256 mg/L,化學需氧量742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4 |
| 12 | 2019-04-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於109年3月17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周厝崙段七五五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0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0 |
| 13 | 2018-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一、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載內容之證明文件(負責人戶籍所在地住址變更),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二、台端依108年3月8日未具文號函附稽查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紀錄表,經審均符合許可證登載每日最大放流量99CMD,此部份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周厝崙段755地號 | 崇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閱台端依法留存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用電量每日記錄表,由紀錄表發現有於107年4月至稽查當日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紀錄數值未符合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惟究僅由台端所留存備查之記錄表所示,且台端於事實發生後至稽查當日前仍未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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