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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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111年2月25日派員查核貴公司工廠已歇業,故不另定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1-1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於110年7月底前,申報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4日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04 |
2 | 2021-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查貴公司核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已於110年4月24日屆期,且未依規定辦理展延,應自許可有效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不得產生事業廢水,毋須再設置專責人員,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10年4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5-07 |
3 | 2021-0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10年2月25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50008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3-16 |
4 | 2020-1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30007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1-07 |
5 | 2020-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09年10月15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10009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0-11-04 |
6 | 2020-08-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10月15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09年8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110005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0-09-09 |
7 | 2020-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8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09年6月22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9000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0-07-14 |
8 | 2020-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09年4月24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70017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8 |
9 | 2020-01-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4月24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108年8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71903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08年10月31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5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8 |
10 | 2017-08-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9日前),檢具自105年4月25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水表及電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1-1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僅餘105年8月之後水電表紀錄,未依規定將相關紀錄留存5年備查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6 | |
11 | 2015-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 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0條相關規定,擇一從重處分,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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