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5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12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漢溪路131號 | 英德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14年2月12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19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4倍,化學需氧量81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3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8 |
| 2 | 2024-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76元整,因臺端已於113年12月17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492954號函取得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核准函,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漢溪路131號 | 英德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屆期(113年10月9日)未依規定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1 |
| 3 | 2021-10-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784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湖段208、209、210、217地號(芳苑鄉漢寶村漢溪路131號) | 英德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2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4.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6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 5.07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5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8.88倍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09 |
| 4 | 2021-07-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0年10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新湖段208、209、210、217地號(芳苑鄉漢寶村漢溪路131號) | 英德畜牧場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52倍;懸浮固體為69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63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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