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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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9號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大城鄉福建路79號收受廢塑膠再利用製成塑膠粒,屬環境部公告之再利用機構,本局於112年12月8日現場稽查,稽查時廢塑膠有逸散至廠址中間露天空地處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07 | |
2 | 2023-06-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座標23.86632,120.29901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9號從事廢塑膠(R-0201)之再利用行為,本局前於111年9月8日查獲貴公司堆置廢塑膠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所載廢塑膠貯存區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且限期貴公司於112年2月1日前清除非原料區之廢塑膠且確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辦理(裁處書字號:40-111-110018),本局於112年2月8日派員查驗改善情形,惟未改善完成,爰依規按次處罰並限期112年4月14日前完成改善(裁處書字號:40-112-020018),又於112年5月2日派員查驗改善情形,仍未改善完成,再次依規按次處罰並限期112年6月12日前完成改善(裁處書字號:40-112-050013),本局於112年6月27日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仍發現廢塑膠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貯存區不符,認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30 | |
3 | 2023-05-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座標:23.86632,120.29901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9號從事廢塑膠(R-0201)之再利用行為,本局前於111年9月8日查獲貴公司堆置廢塑膠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所載廢塑膠貯存區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2月1日前完成改善(裁處書字號:40-111-110018),惟本局112年2月8日派員查驗改善情形,廢塑膠貯存位置仍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所載之貯存區不符,爰依規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2年4月14日完成改善(裁處書字號:40-112-020018),本局於112年5月2日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仍發現廢塑膠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貯存區不符,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爰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60043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5-08 | |
4 | 2023-0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1157地號(23.86604,120.29952)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11年9月8日查獲貴公司堆置廢塑膠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貯存區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1-110018)。爰於112年2月8日派員查驗改善情形,發現廢塑膠(R-0201)貯存位置仍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貯存區不符,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依規按次處分。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50013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2-18 | |
5 | 2022-09-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2月1日前清除非原料區之廢塑膠且確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辦理,並檢具清除前、中、後相片及廢棄物流向證明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1157地號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廢塑膠逕自貯存於本縣大城鄉三林段xxx地號貯存區,該批廢塑膠貯存區域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所載廢塑膠貯存區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2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6 | |
6 | 2022-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9號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本局111年3月18日彰環廢字第1110016322號書函(裁處書:40-111-030085)限期屆期前往查驗,現場收受廢塑膠貯存區仍與廢清書登載之內容不同,認定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24 | |
7 | 2022-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7500元整,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部分,貴公司已於111年3月29日已將馬達修繕完成照片上傳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核認已改善完成,另針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情事,貴公司稽查當下已立即將廢水處理設施私設一PVC管連接黑色軟管移除,現場核認已改善完成,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9號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公司調勻槽(T01-4)另接設一PVC管線(當時閥門呈開啟狀態),並且管線前端綁有黑色軟管且軟管延伸至抽水站(T01-1),與原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二、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槽(T01-4)廢水抽至pH調整槽(T01-5)馬達故障,臨時於調勻槽接設PVC管線將槽中廢水排至抽水站(T01-5),惟抽水站容積無法負荷調勻槽廢水產生量,導致抽水站廢水無法宣洩造成滿溢至廠區地面,從廠區後方牆壁下之孔洞流出至廠外地面水體,惟未於事實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8 |
8 | 2022-01-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18日前清除非原料區之廢塑膠並確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限改日期:111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79號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塑膠逕自貯存於福建路大門口廠內至外勞宿舍區域,該批廢塑膠貯存區域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所載廢塑膠貯存區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5003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17 | |
9 | 2020-03-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936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七九號 | 連翔塑膠有限公司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水,經稽查人員於排放地面水體前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70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7倍)、懸浮固體為290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6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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