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九老爺段1503.1504.1504-1.1504-2.1505.1505-1.1506地號 | 新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湍所屬之畜牧場於114年12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 :1.固液分離機旁增設一台污泥脫水機,另厭氧池(1-2)的水部分滲漏至活性污泥池1,與許可登記運作不符,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2-12 |
| 2 | 2025-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九老爺段1503.1504.1504-1.1504-2.1505.1505-1.1506地號 | 新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湍所屬之畜牧場於114年12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池沒有標示牌,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併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2-12 |
| 3 | 2025-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九老爺段1503,1504,1504-1,1504-2,1505,1505-1,1506地號 | 新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未依規定紀錄累計電錶及水錶讀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8 |
| 4 | 2025-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九老爺段1503,1504,1504-1,1504-2,1505,1505-1,1506地號 | 新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現場沼渣沼液農地肥份收集管線與核准許可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8 |
| 5 | 2020-1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九老爺段一五○三、一五○四、一五○四之一、之二、一五○五、之一、一五○六地號 | 新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新永畜牧場於109年11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懸浮固體:檢驗值277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2270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6 |
| 6 | 2019-0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九老爺段一五○三、一五○四、一五○四之一、之二、一五○五、之一、一五○六地號 | 新永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80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52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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