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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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六路尾端迴轉道 | 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路面有散落白色粉末狀,於鄰近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門口發現相同物料,遂會同該公司斗六廠林廠長查察。 2.據林廠長表示今日稍早進貨時因袋子所損意外導致D-0902污泥散落於路面,並未立即清理完成,致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路面,依法告發並與林廠長及該公司負責○○確認無誤後簽名。 4.該公司立即派員清掃視同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3-04 | |
2 | 2020-10-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六三號 | 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09年9月2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其空氣污染防治設備A001洗滌塔產出廢水收集至廢水前處理設施處理後,於中和放流池設有管線將廢水抽回製程使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02 |
3 | 2019-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六三號 | 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料D-0902無稽性污泥使用量(100噸/月)與經濟部再利用許可量(200噸/月)不一致,令廠區配置圖也與廢清書不一致(廢棄物貯存區),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2.該廠製程作業產出之廢棄物,貯存地點皆未標示中文名稱,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 3.該廠網路申報勾稽資料,該廠廢棄物(D-0902)產出貯存於107年11、12月有質量不平衡產生,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27 | |
4 | 2017-06-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63號 | 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進行查察,貴公司設有事業廢棄物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該製造程序許可證已於103年3月17日期限已屆滿。另貴公司於105年3月15日申請操作許可證乙案,已於106年3月7日因申請內容未符合規定,經本縣環保局駁回。查核當時依M01操作紀錄內容中,於106年5月25日、26日、31日及106年6月26日及28日所載,顯為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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