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11-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牛挑灣溪排水牛挑灣橋上游第一期治理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 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現場查核,並會同監造及現場人員。缺失項目:02.工 地周界、03.物料堆置、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 定依法告發。 2. 經查該工區查核缺失項目內容: 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90%, 2級:70%) 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1 |
2 | 2024-08-2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雲林縣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新建(第一標)後續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環境部113年8月份建議稽查名單現場稽(巡)查,現場會同工地主任現場查核。 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缺失項目內容: a.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b.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c.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 d.施工規模逹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查核缺失點數共;40點。 3.本案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 ,將依法進行告發。經勸導多次,仍無所改善。 4.請儘速依查核缺失做好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6 |
3 | 2024-05-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口湖鄉(口湖N30號橋梁改建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環境部113年5月份建議稽查名單現場稽(巡)查,於5月3日電話告知陳主任該工程環境部稽查名單及做好各項污染防制工作,5月15連絡顏小姐並告知5月17日進行環境部稽查名單查核,現場會同工地主任現場查核。 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缺失項目內容: a.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b.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 c.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能。 d.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e.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 f.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缺失點數共;54 點。 3.本案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 ,將依法進行告發。經勸導多次,仍無所改善。 4.請儘速依查核缺失做好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1 |
4 | 2024-03-2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蔦松大排蔦松抽水站周圍排水改善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2 |
5 | 2023-09-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雲林縣西螺鎮埔心路至東南路道路改善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林縣西螺鎮埔心路至東南路道路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1P44030-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1 |
6 | 2023-08-0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古坑鄉東和村文化路139-62號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1.於112年08月04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白色水桶蓋上有積水及病媒蚊幼蟲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28 | |
7 | 2023-08-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雲2線(0K+000~2K+467.45)拓寬工程(第二期0K+500~2K+467.45))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鈞府辦理發包「雲2線(0K+000~2K+467.45)拓寬工程(第二期0K+500~2K+467.45) 」(管制編號:P111PD4027-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皆未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6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0 |
8 | 2023-07-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圳大排及溪埔子中排治理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安慶圳大排及溪埔子中排治理工程」(管制編號:P112P36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未設置圍籬2.4米設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物料堆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出入口未設洗車設備,記點缺失5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8 |
9 | 2022-11-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雲2線(0K+000~2K+467.45)拓寬工程(第二期0K+500~2K+467.45))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2線(0K+000~2K+467.45)拓寬工程(第二期0K+500~2K+467.45)」(管制編號:P111PD4027-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1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1 |
10 | 2022-03-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北港鎮(北港鎮新街大排(雲154下游)復建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北港鎮新街大排(雲154下游)復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6Z009-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未設圍籬2.4米、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出入口等,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查核缺失記點共計4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20 |
11 | 2021-10-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H幹線新設雨水下水道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發包辦理「斗六市H幹線新設雨水下水道工程」(管制編號:P110P1401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缺失點數共34點,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18 |
12 | 2021-02-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溪掀蓋段污水截流)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林溪掀蓋段污水截流」(管制編號:P108P1Z046-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 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採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2.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3.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4.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查核缺失扣點共計40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06 |
13 | 2021-02-2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土庫鎮(湳仔大排(虎尾區)排水路整治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之「湳仔大排(虎尾區)排水路整治工程」(管制編號: P108P5Z01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鋪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6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6 |
14 | 2021-01-1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雲林縣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新建)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新建,管編:P110P3108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6 |
15 | 2020-07-1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明德北路易肇事地點道路改善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發包之「斗六市明德北路易肇事地點道路改善工程」(管制編號: P109P14013-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1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告示牌、周界圍籬、物料堆置、裸露地表等無任何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44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4 |
16 | 2019-11-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雲林縣虎尾鎮壘球場新設工程)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鈞府辦理發包「雲林縣虎尾鎮壘球場新設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周界未涵蓋全區域、物料、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出入口未有效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計32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7 |
17 | 2019-10-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臺西鄉(108年度有才寮排水出海口清疏工程(預估))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鈞府發包之「108年度有才寮排水出海口清疏工程(預估)」(管制編號:P108PGB001-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大面積裸露、物料堆置、車行路徑等均未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5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3 |
18 | 2019-08-2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站區南側道路改善工程(南工區))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鈞府發包辦理「站區南側道路改善工程(南工區)」,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圍籬已提替代方案,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全區域均未作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0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9 |
19 | 2019-01-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口湖鄉 新港段580-1地號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1.本局於108年1月31日派員會同蔡議員孟真及口湖鄉公所孫課長至口湖鄉新港段580-1地號查察,於當時現場有堆置疏濬土方、路面刨除柏油塊及有數個坑洞,現場因疏浚土方部分未覆蓋造成揚塵,經查該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口湖鄉公所,本府水利處向公所承借暫放口湖鄉羊稠厝大排(沙崙置埔北)及口湖鄉外埔大排下游段疏濬工程土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本局向水利處告發(後續將持續釐清權責為縣府水利處或口湖鄉公所)。 2.本案議員亦表示要求水利處追究之前承包商責任。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8-05 |
20 | 2018-12-2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大排油車橋下游治理工程(一))工區 | 雲林縣政府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鈞府發包辦理「大義崙大排油車橋下游治理工程(一)」,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5年12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裸露地、物料堆置及圍籬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5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