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竹圍子)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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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二段二六號 | 經濟部工業局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竹圍子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0年9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6.5mg/L(標準:25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2-07 |
2 | 2021-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二段二六號 | 經濟部工業局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竹圍子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110年8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貴中心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查貴中心於110年6月3日自動監測(視)設施主機故障有更新主機行為,本案貴中心未依法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0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5 |
3 | 2018-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二段二六號 | 經濟部工業局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竹圍子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中心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於107年9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鎘:0.046mg/L,標準值:0.03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19-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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