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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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芳草里108-1號前方路面 | 陳進三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該場代表至現場,於該場旁路面發現禽畜糞散落,據該場代表表示係為上午廢棄物清除作業所致,不慎散落至路面及旁邊溝渠造成污染。 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9-27 | |
2 | 2023-04-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牛埔子段1609地號 | 陳進三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2年4月11日13時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固液分離後之禽畜糞保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本局當面告知該場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2.業者已於112年4月11日下午14時許清理完成,本局視同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3-12-07 | |
3 | 2022-10-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6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牛埔子段1609地號 | 陳進三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局於111年10月6日10時40分會同該場負責人代表至現場,於廢棄物貯存區有些許異味。 2.本局請業者儘速清理貯存區廢棄物,並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以防異味逸散。 3.另該場旁水溝掉落該場雜物及生活垃圾已污染溝渠。 4.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5.請業者立即清理溝渠之生活垃圾。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04 | |
4 | 2021-1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673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牛埔子段1609地號 | 陳進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12月8日9時32分會同該場代表人至現場查察,該場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110年10月19日至113年7月14日)。 2.至廢污水處理設施查察,現場發現固液分離機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污水溢流疏漏至場區旁溝渠,污染水體。 3.上開情事經查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年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4.另該場已立即將固液分離馬達後,現場已無疏漏,視同改善完成。 5.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2-02-16 |
5 | 2021-05-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牛埔子段1609地號 | 陳進三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5月16日10時44分至該場放流口查察,稽查當時未發現排放廢污水,於週邊溝渠亦未發現繞流排放情事。 2. 另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產生之禽畜糞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一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3. 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另於同日11時16分回報里長稽查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13 | |
6 | 2021-0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 牛埔子段1609地號 | 陳進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係為案件編號42282128後續辦理。 2.本局於110年2月14日17時0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放流口廢污水排放中,經查該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自108年7月15日至113年7月14日止,搭排有效期限自108年5月16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搭排文件已過期,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將令該場全部停業(停工)。 3.已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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