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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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9-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惟經查該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皆申報為0公噸,顯與實際廢棄物貯存情形不符;另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6/01~107/01),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有申報質量不平衡情形,且原料、產品及廢棄物未正確申報於應申報之製程代碼及程序,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業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據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上開違規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於本局限期改善期限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1-31 | |
2 | 2018-07-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107年5月、6月網路申報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之收受貯存量、再利用聯單、原物料使用量、營運紀錄量,發現有未正確連線申報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0 | |
3 | 2018-04-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9日前往貴公司公司東山廠(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執行陳情案件督查,經查貴公司東山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許可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生產預拌混凝土,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3 | |
4 | 2018-03-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惟查該批廢棄物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有露天貯存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8 | |
5 | 2018-03-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東山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鄰近廠房之空地(本市東山區東安段263、264地號)堆置有級配粒料,惟貴公司東山廠於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並製成級配粒料時,未紀錄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等操作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8 | |
6 | 2017-08-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四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且該廠於該批級配料出廠後十日內,未以書面方式向本局及經濟部提報出廠時間、產源事業、數量、送達地點等相關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6 | |
7 | 2017-08-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並於網路申報產品庫存量時,未將該批級配料納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6 | |
8 | 2017-06-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負責人賴○○表示,104年間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寶公司)、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確實有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石)(R-1209)、還原碴(石)(R-1210),直接運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地號(宏崴工程行)堆置而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而貴公司除於網路申報接收且再利用完成外並替昱寶公司申報清除情形,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5 | |
9 | 2016-09-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22 | |
10 | 2016-03-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6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05 | |
11 | 2016-03-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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