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1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新庄小段五八四地號 | 廖俊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71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21mg/L(標準: 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7 |
| 2 | 2021-1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 頂湳里頂南11-5號 | 廖俊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11月28日12時15分至現場稽查,該場周遭有些許豬屎異味,於廢污水處理查察放流口放流水水質有異樣,依該場核准許可登記證之聯絡電話撥打,未取得聯繫。 2.現場進行放流水稽查採樣,全程攝影、錄音唱明稽查時間、現況,於放流口取水樣2L,加硫酸至PH小於檢測COD,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進行,樣品暗處冷藏4°C貯存(詳如採樣現場紀錄表。 3.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口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辦理。 4.COD檢驗結果3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4 |
| 3 | 2020-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新庄小段五八四地號 | 廖俊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9年9月24日放流口採樣結果SS: 600 mg/L(標準150 mg/L),COD 802 mg/L(標準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6 |
| 4 | 2019-0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新庄小段五八四地號 | 廖俊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312mg/L(標準: 150mg/L),化學需氧量:884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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