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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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0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稽查時發現該廠前方溝渠水體有漂浮白色豆渣懸浮物汙染溝渠事實明確,業者表示為其所為。 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 3.本局現場告知環保相關規定並請業者定期清洗週遭溝渠,以維護環境整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4 | |
2 | 2023-05-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2年5月10日06時22分會同業○○至現場查察,該址為田王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該公司係從事豆皮製作現場使用木材木屑作為燃料,該物料係向謙翔國際有限公司收受之產品,查核該公司爐渣置放位置係以太空包裝載並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2.另陳情所反應噪音,稽查時已無,據業者表示昨晚設備螺絲鬆脫,皆已排隊。 3.當面與業者代○○確認上述紀錄及違反事項,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8-28 | |
3 | 2023-03-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1.本局於112年03月27日11時17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為一豆皮製造廠,未發現燃燒塑膠異味污染之情事。 2.遂巡至廠內查察,巡至廢棄物(爐渣)貯存區時,發現未裝設防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滲透之設施。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12-18 | |
4 | 2019-03-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豆渣)交予坤勝畜牧場進行再利於豬隻飼養,惟其並未依規定將再利用日期,種類,數量,名稱及再利用用途等及再利用機構名稱作成紀錄供查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20 | |
5 | 2018-11-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正興里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案於107年11月30日19時3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前方溝渠為發現有排放廢水之情事,該廠已歇業,為前方溝渠內發現有沉積白色泡沫及豆皮渣造成溝渠污染之實,本局於現場立即拍照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 2.上述行為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告知環保相關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0 | |
6 | 2018-06-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裡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30 | |
7 | 2018-05-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07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致使廢水未經處理流入溝渠,污染水溝,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6 | |
8 | 2018-03-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未具有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而逕自以廢木材(廢棄棧板及裝潢廢木板)從事鍋爐加熱之燃料進行再利用,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1 | |
9 | 2018-01-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並會同櫃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鍋爐設備取得本縣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稽查時現場鍋爐設備運作中,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1 | |
10 | 2018-0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7年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察貯油設施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歇業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1 | |
11 | 2017-05-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該廠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其製程使用廢木材為蒸氣鍋爐燃料,惟查該廠尚無再利用機構身分(未取得主管機關再利用核可登記),另未將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污染防治操作情形等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2 | |
12 | 2016-08-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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