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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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新港後段四九二地號 | 新福畜牧場二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9月8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40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58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2 |
2 | 2023-04-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後港村新港後段492地號 | 新福畜牧場二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固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本局於112年4月27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巡視周遭個點位此點嗅得濃度最高(場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進行採樣,詳細採樣記錄內如后附近所表示。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4.上述內容已與場業者確認無誤。 採樣結果:51 標準30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07-21 |
3 | 2023-04-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新港後段492地號 | 新福畜牧場二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2年04月01日12時25分至現場,現場稽查該養豬場,查該廢污水處理單元固液分離后之污泥廢棄物堆置路邊,滲出水溢散且有臭味散出污染周界未妥善儲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2.會同人員無異議簽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3-11-30 | |
4 | 2021-01-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後村港後路10之28號 | 新福畜牧場二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01月30日11時0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及周邊溝渠,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於該場後方堆肥舍周邊路面發現有豬隻排泄物,致污染地面情事。 2.現場聯繫業者,其表示人在外縣市無法到場,另表示該處排泄物為近日進行豬糞清除作業不慎掉落所致。 3.有關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4.已告知業者違反前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另告知業者應於即日起7日內完成清理改善。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01 | |
5 | 2018-05-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新港後段492地號 | 新福畜牧場二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至該畜牧場堆肥舍稽查時,發現堆肥部分固液分離豬隻排泄物堆置於鄰近產業道路,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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