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975、976地號 | 應火牧場(李應火)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之牧場於114年12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5mg/L(標準 150mg/L)、化學需氧量:1610mg/L(標準: 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4-07 |
| 2 | 2023-08-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 應火牧場(李應火)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8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逾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為符合訪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06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35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8 |
| 3 | 2021-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 應火牧場(李應火)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6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5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3 |
| 4 | 2021-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 應火牧場(李應火)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5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63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09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2 |
| 5 | 2019-05-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 應火牧場(李應火)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5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9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27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1 |
| 6 | 2018-09-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 應火牧場(李應火)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8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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