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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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137、144、145地號 | 李淵武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發現些許畜牧場異味,遂進場查看。 2.現場該場放流口未排水,惟該溝渠底淤堆積,渠道乾涸,發現異味之情事。 3.會同業者代表稽查,於場內廢棄物貯存地點發現露天堆置、曝曬豬隻排泄物,且未有防雨水滲透相關設施。 4.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3-12-14 | |
2 | 2021-05-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二崙鄉三塊厝段485地號 | 李淵武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5月26日派員至雲林縣二崙鄉三塊厝段483地號現場稽查,稽查發現台端經營畜牧場丟置廢死豬於貯存區外,該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2-01-14 | |
3 | 2020-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一三七、一四四地號 | 李淵武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李淵武畜牧場於109年9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2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9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30 |
4 | 2019-05-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一三七、一四四地號 | 李淵武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5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場產生之污泥流入場區旁之溝渠,未善盡妥善處理之責,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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