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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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07 |
2 | 2021-08-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375巷100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於110年8月31日11時3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4.據業者表示上風處約400公尺有一農田正使用雞屎做肥,有些許雞屎味,恐影響異味採樣。 5.上述內容皆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6.檢驗結果為38,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5 |
3 | 2021-08-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8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崙背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局於110年8月18日16時4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周界有陣陣豬屎異味,另於該場前方發現些許豬屎,據業者表示該豬屎為載運豬隻行經此路面不慎掉落。 2.上述情形已影響環境衛生,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07 | |
4 | 2020-04-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 工業路375巷100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2.該場於109年3月31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化學需氧量:736mg/L(標準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105。 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 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8 |
5 | 2018-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3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林文藝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9日派員進行督查,督察結果原許可核准之內容為最終沉澱池1座及放流池1座,督察時,原最終沉澱池及放流池雖有廢水,惟放流池已未連接放流管,另新設10座沉澱池及4座放流池,經於2放流池設置沉水馬達於一定水位時以管線抽送至原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表再由放流口排放,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22 |
6 | 2018-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核,稽查實現該場之107年4月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操作廢水之電度表累計用電數及水表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另查該場之專責人員情價外出未在場會同,惟未依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5 | |
7 | 2018-04-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0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4日至該畜牧場查察,對場內飼養豬隻產生之異味進行採樣,檢驗結果為異味污染物49 (標準:30),超過排放標準,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5 | |
8 | 2017-1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11月2日進行稽查時,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查三達畜牧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林文藝畜牧場因未領有排放許可逕行排放遭停工,而該場所產生之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於清運前未依規定申報,而逕行運至許運達畜牧場及林文智畜牧場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8 | |
9 | 2017-08-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林文藝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5日進行稽查,於貴場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5 | |
10 | 2017-06-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 林文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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