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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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20-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09年7月2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暨環境檢驗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4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510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83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5 |
26 | 2020-0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之13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R-0112斃死禽畜108年1-8、12月收受量超逾核准量百分之十。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22 | |
27 | 2019-10-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3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進行貴廠周界意味污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70,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2 |
28 | 2019-07-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13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0日至貴公司周界巡視發現有些許異味,故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一同進廠查察,經查操作許可證(M01)有效日期106年12月12日起至111年12月11日止,檢視106年12月起至108年6月只知相關文件資料,發現操作紀錄表(E024)未依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之確實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萬元~2000萬元。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3 |
29 | 2019-06-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3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8年6月14日14時59分派員至陳情所述化製廠查察,稽查時該化製廠後方發現些許該廠製程異味,本局於108年5月16日亦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71(標準50)本局依法告發查察在案。 2、本案再查該化製廠5月份斃死畜禽總計為1504.85006公噸/月,該化製廠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量為1000公噸/月已超出核准收受量10%,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19 | |
30 | 2019-05-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之12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陳情案件編號38196600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 2.本局於108年5月16日11時30分至現場巡視周界,查該廠從事動物飼料配製行業,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該場所周界有肉骨粉異味。 3.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進行採樣(附簡圖),當時風速為3.4m/s、風向為南南西(197°),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速大於4L/min,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源,於11時43分至11時47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09、樣品編號為1071162-A01,詳細採樣紀錄如採樣紀錄表。 4.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並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並拍照存證。 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周界異味採樣: 檢測結果:71 標準:5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5 |
31 | 2019-01-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月2日派員督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察時,洗滌塔操作電流儀表(A011、A017、A018、A019及A020)及旋風分離式集塵器壓降儀表A010皆已故障,無法正確顯示讀值,並與操作紀錄不符,另洗滌塔用水量儀表(A014、A003、A004、A011及A017)讀數與操作紀錄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9 |
32 | 2018-10-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再利用登記檢核已於107年10月26日到期,為稽查當時該公司仍有收受廢棄物(斃死禽畜),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行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巷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4 | |
33 | 2018-07-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 本次為縣府農業處辦理聯合稽查。 2. 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稽查,據業者表示現場僅為申請工廠土地變更,未涉及廢棄物再利用量、設備增加等相關申請。 3. 另查該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R-1107燃煤底灰於2018年1月產出量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R-0111禽畜屠宰下腳料於2018年3月、180041氫氧化鈉於2018年5月、180175聚氯化鋁於2018年5月使用量逾廢清書最大月使用量10%,00099其它廢清書未登載卻申報使用,上述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未依規定辦理。 4. 當面告知業者應確遵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5. 以下空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4 | |
34 | 2018-05-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2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前馬路查察,當時發現有屍臭味及肉骨粉異味情事,另亦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M01製程廠房破損以致製程異味逸散,且貴公司M05製程區雖未運作,惟該區堆置肉骨粉,鐵捲門未關以致異味逸散,本案因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09 | |
35 | 2018-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3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7年3月15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化學需氧量1490mg/L及生化需氧量8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及生化需氧量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院環保署107年5月14日環署字第1070037425號說明段二略以「...查核廢水處理各操作單元,廠方條政廢水處理流程,於收集原廢水集水井採樣,檢測結果各項檢測值與放流口水質含污染物幾近一致,在參核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放流口所採樣之水質污染物濃度遠比化學沉澱槽水質污染物濃度高,顯所排放廢水有未經應流經之化學處理及後續單元,逕係將原廢水自集水井繞開應流經處理單元後,由核准登記放流口(D01)排放事實;廠方人員雖未能配合說明釐清,然所採水樣之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均超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依水污法施行細則第8條2項第1款規定,足認係繞流排放行為,核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4 |
36 | 2017-1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2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至下風處(周界)前往查察,以嗅覺進行氣味判定,確認為貴公司製程所產生之異味(飼料),於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63,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6 | |
37 | 2017-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6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局至現場稽查結果:現場請貴公司提供近5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簡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9 | |
38 | 2017-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6年8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COD):767mg/L,懸浮固體(SS):84mg/L,生化需氧量(BOD):3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12-18 | |
39 | 2017-08-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其位於蒸煮區旁之羽毛作業廠房內,堆置約800桶動物性廢渣,部分鐵桶未加蓋封閉,而該廠房出入口為常開狀態,未設置廠房門或其他封閉設施,致有動物性廢渣產生之腐臭異味排放於周界大氣之情事,且於該廠後方周界外鄰近馬公厝大排處亦可明顯聞有來自貴公司收受動物性廢渣之腐臭異味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4 | |
40 | 2017-08-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8月10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酯製造作業,經計算發現106年1月份至106年6月份斃死畜禽(R-0112)實際化製處理量已超出許可核准量,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分別處新台幣6000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4 | |
41 | 2017-08-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3 | |
42 | 2017-06-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6日執行督察時,經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酯製造作業,發現其污泥及煤灰等事業廢棄物及收受之動物性殘渣露天堆置,其事業廢棄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另查貴公司倉庫內貯存製程產出隻動物性廢渣(以50加侖鐵桶裝約800桶)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督察當日有車號KEC-7090清運來自東豪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動物性殘渣,惟未有聯單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9 | |
43 | 2017-06-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3號 |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17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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