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3-10-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至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勘查,發現現場有堆放混凝土塊、土石方混合物,經貴公司負責人陳○○於113年1月5日至本局說明,表示現場堆置物,係來自承攬縣府公共工程之剩餘土方料,經向縣府有價回收,並暫置該處,惟本局認定現場堆置物為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合法清除處理,並堆置於上開地號,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4-01 | ||
2 | 2023-07-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段997-96、997-10、997-31地號 | 安立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於112年7月24日13時許至現場會同口湖分駐所、口湖鄉公所農業課,稽查時該地點有一輛卡車,車上盛載剩餘土石方,據現場人○○表示現場回填土石及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係為安立營造有限公司承包雲林縣政府標案口湖鄉青蚶養殖排水渠道改善工程(第一期)產出之剩餘土石方。 2.有關本案屬公共工程淤泥土,屬剩餘土石方範疇,該公司載運未隨車檢具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本案工程產出之餘土處理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將移請水利處辦理。 4.另現場公所將通報農業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03 | |
3 | 2022-03-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3月18日至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勘查,發現現場有堆放營建土石方(含營建混合物),貴公司負責○○於111年12月1日至本局說明,表示現場營建土石方係來自承攬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產出並價購取得,並於工程施工中暫置該地,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22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