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七八之一號 | 雲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4年5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 44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 65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11-17 |
| 2 | 2023-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七八之一號 | 雲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2年7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該場畜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為8000頭,依法應於111年12月27日前取得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總廢水產生量百分之五,迄今尚未取得,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8 |
| 3 | 2022-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六一、一三六二、一三六三、一三六四地號 | 育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3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已於110年12月17日取得新畜牧場登記證(變更場名、負責人),依法應於取得新畜牧場登記證30天內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迄今未辦理變更(111年3月24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26 |
| 4 | 2021-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六一、一三六二、一三六三、一三六四地號 | 育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育生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9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行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6 |
| 5 | 2016-1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5鄰萬興78-1號 | 育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5年12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稽查,發現台端所經營之育生畜牧場右後方角鄰近春牛埔線排水溝之廢水收集溝末端,有廢水溢流入春牛埔線排水溝,其繞流排放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122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209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98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9 | |
| 6 | 2016-1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六一、一三六二、一三六三、一三六四地號 | 育生畜牧場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21日至貴場進行現場(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78之1號)督察,經查貴場豬糞渣溢出於豬舍旁水利溝內,其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之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20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