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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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1-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村順興15-2號 | 李章義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1月21日17時1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前方未發現曝曬豬屍情事,惟該場貯存設施散發惡臭且蒼蠅孳生。 2.該場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異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該場之貯存設施,本局限該場於111年12月5日前改善完畢,再犯者按次處罰。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3-08-17 | |
2 | 2021-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村二○號 | 李章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李章義畜牧場於110年9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原廢水以管帽阻擋廢水進入廢水處理設施,且於畜舍後方發現沉水馬達連接管線至廠外,當下無廢水排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3 |
3 | 2020-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大興段863地號 | 李章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9年10月7日12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附近溝渠,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 2.會同業者至場內巡查,其表示場內廢水匯流至初沉池,待水分蒸發後,再將污泥(豬屎)清除。 3.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初沉池)有貯留廢(污)水之情事,惟未向本局申請貯留許可,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併同法第48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份,並令該場全部停工。 4.已當面告知業者李○○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現場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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