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1-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二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三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四地號,灣東段一三三七地號 | 高興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局於110年9月10日至貴場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場收受吐司廢料及豆渣再利用於飼料餵養豬隻,惟再利用檢核已於109年9月18日到期,貴場未取得再利用檢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貴場申報資料,貴場使用R-0105及R-0120未申報使用量,且禽畜糞(R-0104)申報貯存量與現場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三)另查貴場廢棄物(禽畜糞)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22 | |
2 | 2021-05-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78-3號 | 高興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本局於110年05月27日10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檢驗結果145已超過排放標準30。 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蔡○○確認無誤。 檢驗結果145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3 |
3 | 2018-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二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三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四地號,灣東段一三三七地號 | 高興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9月2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930mg/L(標準:150)、化學需氧量(COD):1400mg/L(標準:600),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5 | |
4 | 2018-07-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1327-2 | 高興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07年07月07日10時2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邊溝渠及放流口(後方)巡查,發現些許異味(豬屎異味、酸臭異味),其所排放之廢污水未發現異常現象。 2.另至該場會同業者查察,發現收購即期品(土司等麵包類)做為豬隻之飼料(向實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經查該場未領有相關再利用之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該場飼主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並告知環保法規,請其確實遵守,以免受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6 | |
5 | 2017-03-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二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三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四地號,灣東段一三三七地號 | 高興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該場飼養頭數已逾2000頭,屬本署公告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之事業,惟該場未依規定提報廢清書及上網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該場固液分離裝置產出之禽畜糞渣貯存場所為露天貯存,有廢棄物滲出、逸散、散發惡臭之情事,且未以中文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1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