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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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東興段277地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該場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 2..後發現有露天堆置曝曬禽畜糞及貯存區髒亂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負責人因故無法到場,致電告知辦理情形。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9-30 | |
2 | 2022-11-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山尖路49之15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1月1日12時0分至現場,稽查時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已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71,溫度16.9度C;第二次pH值為7.71,溫度16.4度C,平均pH值為8.38,溫度平均為16.7度C。 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7077-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檢測結果:SS為23,300mg/L(法規標準為15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13 |
3 | 2022-0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山四九之一五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6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型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1 |
4 | 2021-10-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山四九之一五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日進行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原核准流程應為生物過濾反應器B至放流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0 |
5 | 2021-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山路49-15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0年09月30日21時02分至該場放流口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放流口排放廢污水,其放流水水色混濁,於當時聯繫該場負責人,其表示不便會同。 2.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測得pH平均值為7.95,溫度平均值為22.55°C,溶氧值為2.8%,氯離子濃度約500mg/L,將採集之放流水分裝成1瓶,檢測項目為BOD(編號:1107068-W01)。 3.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4.本次採樣全程攝影拍照存證。 5.BOD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05-12 |
6 | 2021-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山四九之一五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9月24日經派員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2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08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4 |
7 | 2021-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山四九之一五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屬之明億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4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行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6 |
8 | 2021-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49-15號(大山段2375至2379地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10時許派員至本縣水林鄉大山段2375至2379地號土地查察,稽查當時該地使用再利用項目植物性廢渣(R-0120)進行施肥,經查台端經營之畜牧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其植物性廢渣(R-0120)再利用用途為飼料,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7 | |
9 | 2020-1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村頂尖山路49-15號 | 明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本局於2020年11月25日至明億畜牧場放流口進行廢(污)水之採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暨放流水標準檢驗放流水中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第二條中附表八之限值。上述測項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管制標準限值,分別為:懸浮固體(SS)檢測值為535 mg/L(標準值為150 mg/L),超標約2.57倍;化學需氧量(COD) 檢測值為6,120 mg/L(標準值為600 mg/L),超標約9.20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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