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泉溢開發有限公司朴子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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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三街五七、五七之一號 | 泉溢開發有限公司朴子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查核缺失如下: 1.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粉塵致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 2.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側門),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 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3 |
2 | 2018-04-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三街五七、五七之一號 | 泉溢開發有限公司朴子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貴廠設有混凝土拌合程序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廢水處理程序沉砂池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作為混凝土拌合程序原料使用,查107年1月及2月份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廠內再利用聯單分別為64.81及29.48公噸,惟107年1月及2月份申報混凝土拌合程序使用原料無機性污泥(D-0902)為61.81及36.48公噸,其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5 | |
3 | 2018-02-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三街五七、五七之一號 | 泉溢開發有限公司朴子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朴子廠違規事項如下: 一、貴廠洗車廢水經砂石回收機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於廠外(朴子市鴨母寮段東安小段0052地號上)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且現場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入之設備或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廠燃煤飛灰(R-1106)原料使用申報量106年1月、2月及4月分別為930.25噸、755.98噸及754.29噸,核對貴廠106年度報表分別為888.17噸、798.06噸及793.78噸,其網路申報量與實際使用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8 | |
4 | 2017-07-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三街五七、五七之一號 | 泉溢開發有限公司朴子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朴子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濾袋(D-0899)產出、清除及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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