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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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里23-8號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場場內見有露天曝晒之情形,場區堆肥舍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22 | |
2 | 2021-09-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137-1、138、338地號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30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09,未符合周界排放標準(5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8 |
3 | 2021-08-1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立即改善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里崁前段崁前小段137之1、138共兩筆地號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台端於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137-1、138地號土地經營之謝龍銘畜牧場內見有露天曝曬雞糞,致影響環境衛生情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0 | |
4 | 2021-07-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137-1、138地號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0年7月1日派員稽查,經查台端於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137-1、138地號土地經營之謝龍銘畜牧場內見有露天曝曬雞糞,致影響環境衛生情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1-08-09 | |
5 | 2021-05-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137-1、138地號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0年5月27日派員查獲台端在本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138地號經營之謝龍銘畜牧場場內空地見有露天曝晒雞糞致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16 | |
6 | 2019-07-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鴨母寮1之130號西方約100公尺處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台端於本縣朴子市坎前小段137-1、138、338地號(謝龍銘畜牧場)飼養雞隻,經本局108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見露天曝曬雞糞情形,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09-03 | |
7 | 2017-02-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338地號 | 謝龍銘畜牧場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經查台端將斃死雞隨意放置於雞舍外的地面上,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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