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三號、五、六號 | 國偉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金屬電鍍(五金零件)處理,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0月13日執行水污費查核採樣作業,於D01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51.9mg/L(標準值: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6-01-27 |
| 2 | 2022-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3號、5號 | 國偉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五金零件電鍍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5日執行『污染潛勢熱區改善行動計畫』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77 mg/L(標準值:100 mg/L)、氨氮201 mg/L(標準值:150 mg/L),鋅7.37 mg/L(標準值: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3 |
| 3 | 2021-08-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3號、5號 | 國偉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金屬電鍍 (五金零件) 處理,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08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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