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4-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牛斗山段551-4、551-6地號 | 林福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經營之林福財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73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87.5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6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3 |
| 2 | 2022-07-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50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牛斗山段551-4、551-6號 | 林福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林福財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有廢水疏漏溢流至場外排水溝渠之情形;現場會同採集疏漏處水樣,其結果有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645 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8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3430mg/L、限值6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07 |
| 3 | 2020-1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牛斗山段551-4,551-6地號 | 林福財(即林福財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局於109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貴場,現場喚人無回應,目視場內無人在場,於10:55、58時致電業者,均未接聽,於大門前方見有放置一死亡豬隻及使用桶子裝動物內臟,現場環境髒亂,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並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0 |
| 4 | 2020-0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牛斗山段551-4、551-6地號 | 林福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林福財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15 |
| 5 | 2019-07-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牛斗山段○五五一之四、○五五一之六號 | 林福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所經營之OOO畜牧場,於108年7月10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64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318 mg/L、限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台端所經營之林福財畜牧場,於108年7月10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64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318 mg/L、限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06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