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409號(八里垃圾焚化廠前) |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6 |
| 2 | 2024-07-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 |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N-696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7月1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5 |
| 3 | 2019-05-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 |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97-Z2)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30 |
| 4 | 2019-01-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 |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1月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1-SQ)黑煙不透光率6.9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23 |
| 5 | 2018-08-0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10月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山隆加油站附近 |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97-Z2車輛於107年8月7日14時6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0 | |
| 6 | 2018-03-2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 | 竹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車號:401-SQ)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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