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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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內埔仔段242、254地號 | 佳億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至本縣民雄鄉大崎村內埔仔段242、254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臺端經營之佳億企業社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逕將廢棄物載運至上開地點貯存及進行分類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2024-12-31 | |
2 | 2022-04-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正大路一段九一七號 | 佳億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貴社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4月15日)以前執行111年4月3日至4月9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4月20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2輛清運機具(車號:HAA-7152、82-5J)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2-05-17 | |
3 | 2021-12-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正大路一段九一七號 | 佳億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0年12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0年11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2-01-13 | |
4 | 2021-03-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雙援段何厝小段343地號 | 佳億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社為本縣列管清除機構(管制編號:Q69A3722),經查本縣民雄鄉平和村雙援段何厝小段343地號土地係貴社承租,現場見有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物(混凝土塊)、廢塑膠、太空包(疑似裝潢修繕後之廢棄物)、廢五金等物,惟貴社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1-04-20 | |
5 | 2018-08-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馬稠後農場50號(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佳億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及交通工具違法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09-13 | |
6 | 2017-12-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新庄子段69-4地號 | 佳億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民眾陳情案件,本局分別於1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及12月4日派員前往本縣民雄鄉新庄子段69-4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該地堆置廢保溫材、營建廢棄物、廢棄傢俱等一般廢棄物,經查係貴社違規堆置於該地並進行分類作業;次查貴社領有本縣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並無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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