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後底湖段五一之二地號 | 水木枝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4月21日稽查,貴場飼養豬隻約600頭,經查貴場於111年3月1日申請核准變更畜牧場名及負責人,原場名林水木畜牧場,原負責人名林郭秀枝,變更為水木枝畜牧場,負責人名林素貞,貴場未於名稱變更後15日內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6 |
| 2 | 2019-01-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後底湖段51-2地號 | 林水木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台端於本縣新港鄉後底湖段51-2地號林水木畜牧場,經本局108年1月12日、1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排放口溝渠有豬糞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5 |
| 3 | 2019-01-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後底湖段51-2地號 | 林水木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台端於本縣新港鄉林水木畜牧場(後底湖段51-2地號),經本局108年1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清洗後廢水直接排放至場旁溝渠,見溝渠內有菜渣殘留,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31 |
| 4 | 2017-07-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後底湖段五一之二地號 | 林水木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為例行稽查,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場於106年5月3日、4日、9日、13日、19日、25日收受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六批食品廢棄物(包括廢奶類、豆渣等),惟未依規定於106年6月10日前申報營運紀錄,另106年3月至5月豬飼育作業程序010012之R-0120(植物性廢渣)原物料使用量短漏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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