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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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8-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135號1樓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8月6日複查,經系統查驗110年5月17日至110年8月5日聯單資料,異常為110年6月2日,貴社收受一筆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仍未依規定申報流向聯單,故本案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7 | |
2 | 2021-05-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135號1樓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社將其所收受之燃煤飛灰轉售至里一實業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未上網申報其流向相關資料及銷售飛灰未開立聯單,且未確實申報每月之產品銷售量,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28 | |
3 | 2021-0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大堀村大堀尾12-8號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由南區隊於110年2月26日派員督察,經查貴社現場有貯存燃煤飛灰;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所收受之燃煤飛灰轉售至里一實業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地36條及第39條相關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20 | |
4 | 2018-05-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一三五號一樓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勾稽,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90-6J)於107年4月9日起有清運記錄(聯單),惟至107年5月4日GPS回傳率仍顯示無軌跡回傳,已逾15日尚未修復且未上網報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7 | |
5 | 2018-04-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一三五號一樓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IWR&MS系統專案勾稽貴社106年1月至12月疑似廢棄物申報異常情事,業經本局於107年04月02日派員稽查(稽查編號:981070400069),發現貴社收受R-1106 (燃煤飛灰)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利用情形且於106年10月及11月收受R-1106 (燃煤飛灰)量分別為11,416.03公噸及9,458.96公噸,均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核准量為9,000公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4 | |
6 | 2018-03-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大堀村大堀尾12-8號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南區隊於107年3月16日派員督察,貴社為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機構,發現收受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評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產生之燃煤飛灰(R-1106)進行再利用,銷售再利用產品(飛灰)予豐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裕民企業行、榮順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查貴社未網路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生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2 | |
7 | 2017-05-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一三五號一樓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社清運機具(車號:90-6J)未依規定於次週五前執行(第17週,2017/4/23~2017/4/29)週確認作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7 | |
8 | 2016-05-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一三五號一樓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7 | |
9 | 2015-10-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停工。限改日期:105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新港鄉潭子墘潭大小段102至106地號 | 泰美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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