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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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155之7號 | 維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從事皮革製造(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生化需氧量:35.3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7 |
2 | 2019-01-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2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一五五之七號 | 維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於108年1月23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544mg/L,限值2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5-02 |
3 | 2019-0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155之7號 | 維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於108年1月14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5mg/L,限值30mg/L、化需氧量:383mg/L,限值2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05-02 |
4 | 2019-0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155之7號 | 維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139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351mg/L,限值2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5 | 2018-1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155之7號 | 維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從事製革業,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回濕區廢水收集溝渠阻塞故障,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使廢水疏漏至廠外溝渠,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7 |
6 | 2016-10-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一五五之七號 | 維泰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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