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18-07-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128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5之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顯示數值為0;A006之監測儀表(PH值)未顯示數值,其監測設施未正常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5 | |
2 | 2018-07-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128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7、A006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之顯示數值為20、13.9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500~700L/min、50~150L/min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5 | |
3 | 2018-01-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3.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3 | |
4 | 2017-08-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製程(M03)停工。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本府局於106年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貴公司M03製程為印染整理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署公告第6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前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18-01號),惟操作許可證期限已屆滿失其效力(有效期限僅至106年2月23日止),而現場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之大定型機、脫水機及布染區之染色機等設備皆運作中,貴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8 | |
5 | 2017-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限期條件:檢具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3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06 | |
6 | 2016-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10 | |
7 | 2016-03-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冠華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第三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25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