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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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 大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D-1801、R-0201、R-0601、D-0902、R-0402、R-1107於109年6月至11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9月3日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仍未申報109年6月至11月R-0402、R-1107產出貯存情形。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08 | |
2 | 2021-05-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 大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D-1801、R-0201、R-0601、D-0902、R-0402、R-1107於109年6月至11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2月2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2053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4月3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5月6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0001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09 | |
3 | 2021-01-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 大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D-1801、R-0201、R-0601、D-0902、R-0402、R-1107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22 | |
4 | 2019-11-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 大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19 | |
5 | 2018-12-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光和一之二號 | 大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收受宣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骨材粒料作為製磚摻配之原料,依據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文件,再生骨材使用於磚品添加量比例不得超過原物料之30%,現場作業混拌比例約為10-20%,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物料及添加物並未登載骨材粒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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