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光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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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光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11.1(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30 |
2 | 2020-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中正路1段125巷162號 | 光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2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登記地址為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13號,惟查貴公司位於仁德區中正路1段125巷162號廠區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貴公司未提送本局審核逕自將此處所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生活垃圾(D-1801)申報為貴公司永德廠產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24 | |
3 | 2020-09-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光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德廠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9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永德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中有產生廢漆渣(D-1701)、不良品廢塑膠(D-0299)及無機污泥(D-0902)等,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系統中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24 | |
4 | 2017-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三號 | 光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加工作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9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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