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建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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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8月16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72)限期112年8月1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8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建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旁一裝有氟化銨液體之塑膠桶破裂,桶內液體滲漏至作業環境,未妥善收集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25 |
2 | 2022-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68)。限改日期:111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476號 | 建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6月14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1.4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4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7 |
3 | 2021-08-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建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10年8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78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11-05 |
4 | 2019-10-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建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屬100CMD以上排放水之事業機構。貴公司108年8月27日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3.42公噸欲進入高雄市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場處理時檢測發現,總銅量為34.3mg/l,且貴公司自行採樣檢測,檢測值285 mg/l,均超過重金屬含量管制標準值(15.0 mg/l),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明顯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辦理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工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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