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2-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耀竣全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本局110年2月2日派員分別於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抽水井1、T01-3抽水井3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經處理前所含物質銅、鎳、總鉻超過放流水標準T01-1抽水井1(銅檢驗值11.8mg/L,標準值1.2mg/ L)、(鎳檢驗值69.8 mg/L,標準值1.0 mg/L)、(總鉻檢驗值148 mg/L,標準值2.0 mg/L) 、T01-3抽水井3(銅檢驗值44.0mg/L,標準值1.2 mg/L)、(鎳檢驗值1.63 mg/L,標準值1.0 mg/L)、(總鉻檢驗值2.96mg/L,標準值2.0 mg/L),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屬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未依規定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15 |
| 2 | 2018-08-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5巷2號 | 耀竣全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環保署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勾稽貴公司產出事業廢棄物於環保署網路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5/7~107/6),貴公司於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之最大月產生量為3.8324公噸/月,惟查貴公司於上開勾稽期間,有超出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0 | |
| 3 | 2018-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5巷2號 | 耀竣全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水池(兼pH調整池)A-8有一支不明管線,現場與許可文件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7 | |
| 4 | 2017-06-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耀竣全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前方垃圾子車旁堆置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生垃圾),未設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6 | |
| 5 | 2016-07-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五巷二號 | 耀竣全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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