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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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6-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40000元整,命文到翌日起停工,並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豬隻。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27號 | 隆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屬情節重大案件,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之1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225CMD,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6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場內豬舍區作業畜牧廢水收集溝應將畜牧廢水排入廢水處理單元固液分離床(T01-01)中,進行後續廢水處理,惟現場卻見畜牧廢水收集溝有未經許可渠道開通至場外水體,畜牧廢水由未經許可渠道經排放口排放至場外,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16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5-12 |
| 2 | 2025-06-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75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二七號 | 隆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225CMD,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4年6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現場未見放流水與回收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臺端自承皆故障送修,現場備用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亦故障,貴場上述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及維持正常功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8 |
| 3 | 2023-08-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56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42)限期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二七號 | 隆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3 |
| 4 | 2022-10-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1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86)。限改日期:112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二七號 | 隆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2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8 |
| 5 | 2017-0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27號 | 隆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74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8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4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1 | |
| 6 | 2016-0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子段八六八之一五等四四筆地號 | 隆豐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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