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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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611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五六七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10萬元)。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86條第1項追繳不法利得(16萬1,1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德廠(管制編號:D1002177)領有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該公司(M01、M02)製程作業中,查(M01)製程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現場壓降錶讀值為160mmH2O,與許可內容操作條件10~100mmH2O不符。另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公司(M02)製程吸附設備(A201、A202)於許可證上應更換之活性碳量為每半個月100~120kg,吸附設備(A203、A204)為每個月100~120kg;惟現場發現吸附設備(A201、A202、A203、A204)於110年1月活性碳更換量各為75kg/月、2月各更換50kg/月、3月各更換75kg/月、4月各更換50kg/月、5月各更換75kg/月、6月各更換50kg/月、7月各更換70kg/月、8至9月各更換55kg/月、10月各更換70kg/月,其餘11至12月更換量正常。經核對該公司購買活性碳憑證,統計使用數量為4,200kg;惟依M02操作許可規定最低更換條件,應更換活性碳數量為7,200kg,未依規定更換活性碳數量為3,000kg,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益。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0 |
2 | 2022-07-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本案於111年7月29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68)限期111年8月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8月1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567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29(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7 |
3 | 2021-07-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9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使原廢水收集單元及廢水處理單元水質數值與許可核准數值相符之證明文件或水質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五六七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110年7月6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7月7日)檢具符合許可值檢驗報告函報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7月12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複查送驗,檢驗結果T01-1廢水調整池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9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限值570 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5 |
4 | 2021-01-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使原廢水收集單元及廢水處理單元水質數值與許可核准數值相符之證明文件或水質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五六七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仁德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本局於110年1月29日派員執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600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570mg/L)、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T01-6中和池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3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00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7 |
5 | 2020-11-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五六七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噴砂及表面塗裝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6日現場督察,督察時,發現旨揭公司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表於反沖洗過程,指針靜止不動(停留於約0mmH2O),經廠方人員更換壓降表管線,壓降表指針仍靜止不動,廠方未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4 |
6 | 2019-10-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關廟里中山路二段二五一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0月15日前往現場進行督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3),稽查當時防制設備吸附器(A004)壓差計顯示為0cmH2O(許可值5-20 cmH2O),上述情形明顯未依許可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6 |
7 | 2016-09-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五六七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0 | |
8 | 2016-07-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中正路二段五六七號 |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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