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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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8月3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70)限期111年9月2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複查採樣,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50號 | 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02 |
2 | 2021-10-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50號 | 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0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鎳檢驗值2.3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6 |
3 | 2018-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3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8 | |
4 | 2017-05-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14000元整。 | 南區督察大隊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 貴公司電鍍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單元,以預留暗管繞流排放至未經核准登記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驗值93.9mg/L(最大限值2mg/L);六價鉻檢驗值85.9mg/L(最大限值0.5mg/L);鎳檢驗值160mg/L(最大限值1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等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19-12-23 |
5 | 2017-04-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辦理許可變更或是廢水處理設備恢復與許可一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造程序之水洗槽旁設有電鍍藥劑過濾器及濾心清洗作業程序,另產生之作業廢水以管路輸出至廢水調整池(T01-01),與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逕行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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