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裕佳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11年9月23日及12月9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申報委託再利用,惟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書;廢塑膠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等未作成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6 |
| 2 | 2022-08-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5041804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4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裕佳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10萬元)。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86條第1項追繳不法利得(494萬1,804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固定源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1.8.15至112.6.27間派員督察,發現未依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許可內容更換吸附設備活性碳,未保存110.2以前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未依許可確實紀錄及油墨與溶劑用量超過許可限量,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再查貴公司吸附設備A002依規定及負責人薛O佑表示作業日操作9hr,106.10迄111.12.8間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不法利益。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本案不法利益應追繳期間為108.12.9至111.12.8。經核算該期間A002應更換活性碳數量為97124kg。另查貴公司於108.12.9迄109.8.2間許可內容,尚有吸附設備A001應更換活性碳,經核算該期間A001應更換活性碳數量為4212kg,另該期間使用活性碳數量2950kg,故未依規定更換活性碳數量為98386kg,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益。再依112.6.27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紀錄,112年貴公司購入活性碳675kg,並均已使用,另追繳111.12.9至112.6.26未依規定更換活性碳數量為19276kg。綜上,應追繳未依規定更換活性碳數量為117662kg。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9 |
| 3 | 2022-08-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裕佳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11年8月15日及12月9日及112年6月27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報「廢氣處理程序」活性碳使用量、廢油墨清理情形、未正確申報廢布產出、清理情形及廢棄物月申報油墨與溶劑等原物料用量低於實際用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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