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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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該事業113年8月14日向本局通報焚化處理設備(旋轉窯式焚化爐)之耐火材崩落,緊急停爐檢修,經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22日府環海循字第1130230055號函同意部分廢棄物處理期限延長至113年9月6日,於完成該批廢棄物處理前,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並於完成設備維修後,檢具相關文件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始得開始收受。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事業於處理設備設施損壞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05 | |
2 | 2024-05-2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該事業113年6月20日向本局通報焚化處理設備(旋轉窯式焚化爐)之耐火材崩落,緊急停爐檢修,經桃園市政府同意廢棄物處理期限延長至113年7月24日,於完成該批廢棄物處理前,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並於完成設備維修後,檢具相關文件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始得開始收受。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13年5月23日至113年7月8日),該事業於處理設備設施損壞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29 | |
3 | 2024-02-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查現場貯存112年12月14日收受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5401857)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0.2公噸)、112年12月19日收受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管制編號:O17N8209)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1.0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19 | |
4 | 2024-0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軟水系統產生之廢水應排入調勻槽(T01-06),現場接一軟管排至中間池(T01-05)。(2)調勻槽(T01-06)有一處將廢水排入好氧生物槽(T01-03)。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3 |
5 | 2024-02-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查現場貯存112年12月14日收受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5401857)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0.2公噸)、112年12月19日收受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管制編號:O17N8209)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1.0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現場比對貴事業112年12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顯示該批廢棄物已處理完成,與現場事實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19 | |
6 | 2023-06-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公司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16-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規定辦理。 二、本局於112年3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並請貴公司配合調閱111年4月13日之錄製影像,惟貴公司當下無法配合本局調閱上開錄製影像並經本局112年3月20日桃環事字第1120022706號函限期提供,貴公司112年3月29日向本局申請展延提供影像檔案日期至112年4月30日並經本局同意在案,惟貴公司至今仍未提供111年4月13日之錄製影像,其未依本局同意之期限內提供,亦未因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通報或函知本局,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20 | |
7 | 2023-01-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294-02號」,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惟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於112年3月8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二氧化硫於112年1月31日5時(325.75 ppm)、6時(520.03 ppm)、7時(305.25 ppm)有3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150 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3 |
8 | 2021-07-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3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固定污染源-旋轉窯式焚化爐(E001),該污染源前方及後方共有二處上銜接處於升載中噴出大量黑煙並逸散於大氣中,惟未依照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造成周界空氣污染,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6月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惟貴公司仍未將前開缺失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7 |
9 | 2021-05-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固定污染源旋轉窯式焚化爐(E001),該污染源前方及後方共有二處上銜接處於升載中噴出大量黑煙並逸散於大氣中,惟未依照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2 |
10 | 2020-03-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94-00),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值50.5mmH2O(許可範圍為100-135mmAq)。(二)靜電集塵器(A004)壓降值6.5mmH2O(許可範圍為10~25mmAq)。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2 |
11 | 2019-08-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與過氧化氫貯存槽液體混合貯存,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01 | |
12 | 2019-03-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執行107年第4季RATA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應每季進行一次,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3 |
13 | 2018-10-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16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294-00號,屬於環保署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經查核公司於9/17、9/21及10/7一氧化碳有超標之情形,9/17超標3筆、9/21超標8筆、10/7超標7筆,皆超過一氧化碳一小時動平均值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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