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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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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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9-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其他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孟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15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T01-7放流池後增設一槽(加壓浮除池),與核准之水措內容不符,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2 |
2 | 2020-09-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孟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其附表一、二規定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染整業(管制編號:R8401879),經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經查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403)監測儀表之洗滌液流率600L/min,不符合許可操作範圍(50~400L/min),且未在10%容許差值內,貴公司未依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06 |
3 | 2019-10-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孟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98-02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僅能提供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操作紀錄表之操作紀錄,無法提供103年度至105年度之操作紀錄表之操作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9 |
4 | 2016-10-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孟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19 | |
5 | 2016-10-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孟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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