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2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嘉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放流口有廢水排放,放流水量計測設施未運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6 |
| 2 | 2020-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嘉得牧場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場於109年2月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112死廢畜禽、R-0908農業污泥申報質量不平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7 |
| 3 | 2019-1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嘉得牧場 |
本案為貴場一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2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1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2 |
| 4 | 2019-06-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嘉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63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2 |
| 5 | 2017-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文件變更或檢具相關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嘉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於本市白河區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27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3,62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實際在養約6,800頭豬,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5 | |
| 6 | 2017-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嘉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1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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