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 改善完成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5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69之6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及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現場會同貴畜牧場代表吳坤地陪同,於周界確認與場內聞有相同之異味,且未有其他異味或污染源干擾,現場委由翌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於場區周界進行異味採樣,採樣過程依環境部國家環境院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集空氣樣品1組,於114年12月30日檢驗報告,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11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5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8 |
| 2 | 2024-07-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3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72),限期改善至113年7月11日,本局於113年7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六九之六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回收水量計測設施未運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9 |
| 3 | 2022-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1月24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30)限期111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六九之六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原廢(污)水進入固液分離機前,先於一廢水集合池加以彙總收集,惟此廢水集合池未於許可內容登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4 |
| 4 | 2020-0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竹子門69-6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區見有露天堆置禽畜糞情事,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7 |
| 5 | 2017-03-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六鄰竹子門六九之六號 | 王將種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事業廢棄物R-0104禽畜糞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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