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9月24日以環水字第114012257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1月25日,提報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柚安路二段四二○號 | 晉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醱酵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於114年7月15日派員現場查核違規事項如下:許可登載使用藥劑:高分子凝集劑使用量0.07-0.205公斤/公噸廢(污)水、鹽酸使用量0.1-1公斤/公噸廢(污)水,114年4月至稽查當日(7月15日)現場操作紀錄表未記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6 |
| 2 | 2022-04-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4月1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05)。限改日期:111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二號 | 晉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從事醱酵業,本局於111年4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3.7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09 |
| 3 | 2017-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二號 | 晉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醱酵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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