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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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中清路九段569號附近 |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3-09-28 | |
2 | 2021-05-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116號碼頭旁 |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4日14時25分前往旗津區旗津一路116號碼頭旁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旗津一路上;施工區南側;風向:南風)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散佈於空氣中,嗣入施工區查察,發現貴公司正進行海埔新生地挖土、出土及鋪設防塵網工程,惟未設置有效防制處理設施或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17 |
3 | 2020-03-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堆置場地 |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本局於109年3月30日10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於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所承租堆置場地稽查,並提供佐證照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經人員確認後係於109年3月29日16時10分,人員於堆置場地進行貨櫃切割作業,貨櫃內木質材料殘餘火星,因作業不慎,引燃場地內堆置之浮力環(泡棉材質),致發生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7 |
4 | 2019-01-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附近土地(龍井區福麗段881-7地號) |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裝載運堆置石料時無適當有效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本局於108年01月30日10時28分派員前往本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附近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所屬員工以機具抓取堆置區石料至運輸車輛車斗作業時,因未設置任何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2 |
5 | 2018-05-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南星路2708號 |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消防局於107年5月26日20時14分通報,並提供佐證照片參辦,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同月28日15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南星路2708號稽查,經查係貴公司承攬『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S4S5碼頭護岸及新生地填築工程』,貴公司將高雄港內疏浚工程產生之廢棄物(包含廢橡膠、塑膠及木材等雜物),於施工區內進行分類,分類後之廢棄物露天堆置於施工區內空地,疑似因近日天氣炎熱,廢棄物堆置蓄熱自燃而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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