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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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4-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43號 | 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4月18日09時1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法蘭車床製程區廢鐵屑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有防止地面水流入之措施,致油污滲出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03 | |
2 | 2018-12-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43號 | 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研磨屑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25 | |
3 | 2018-08-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四三號 | 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1日21時25分許派員抵達本市新化區護國里中山路43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內後方燃燒木頭及垃圾,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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